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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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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网站管理员 作者:网站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5/6/4 6:36:45 浏览人数:[745]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城教字[2015]25号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和城委[201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体系学校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校长(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各学校校长(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问责内容规定

        第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体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师)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严守政治纪律,如有违反或对有关政策、法规等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追责。(一)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抗,造成政令不通的;(二)不服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造成重大项目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三)不服从县教育局工作安排、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二条 严守公民道德,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在公众场合、公众媒体随意捏造事实、散布有损师德和教育形象的或相互诋毁、侮辱人格的;(二)违反信访程序上访、无赖上访的;(三)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工作、教学秩序的;(六)衣冠不整进入校园的。

       第三条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家教家养的,包括在家中或在外租用场地组成有偿家教联合体的;(二)在职教师强制学生到家中食宿的;(三)教师之间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食宿生源的;(四)为个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五)在职教师在校外兼课的;(六)在职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的。

        第四条 严格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教师要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倡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尤其是无偿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一)不按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检测的;(二)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三)不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故意截留课堂教学内容,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四)缺课、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了事的;(五)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动员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的;(六)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以不文明言行对待家长的;(七)向学生推销或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的;(八)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拿卡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通过家长办理私事的;(九)不亲自批改作业,将批改作业的责任推给学生或家长的;(十)在工作时间酗酒或酗酒后从事教学活动和在教学场所吸烟、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影响正常教学行为的;(十一)抄袭、剽抄、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的;(十二)向外地介绍生源和买卖生源的。三、问责方式规定凡违反本规定者,给予当事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职低聘,降低相应工资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情节较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学校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发生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还要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对师德师风的教育、监督和考核 1、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学校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聚集正能量、践行师德梦”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县教育局与各校签订《2015年教育系统作风建设承诺书》,学校和教师也要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建设投诉电话(教育局人事股0739-7368026、纪检监察室0739-7368033)、投诉信箱(城步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学校校长和书记具体受理学生、学生家长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的举报投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诉。 3、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长点评、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相结合的师德师风考评机制,重点考察教师职业道德表现、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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